2004年12月1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劳动合同未写明四金,咋办?
  青田杨女士来电: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。而合同中没写四金内容。请问公司有义务缴四金吗?
  本报作答: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无论是否写入,公司均有义务为员工缴纳。

  公司拖欠工资,员工如何投诉?
  湖州郑先生来电:公司对员工可以最多拖欠多久的工资发放日期。如果延迟发放工资或拖欠工资,该怎么办?向哪里投诉?
  本报作答:拖欠工资是一种侵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,故不存在您所述的“最多拖欠多久的工资发放日期”的问题。一天都不得拖欠。若事实上被拖欠了,则其法律后果是,第一,支付工资并赔偿员工25%的经济补偿金;第二,依照工资的一至五倍向员工进行赔偿。上述规定,用人单位若不自觉履行者,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诉,以主张权利。

  辞职后,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四金吗?
  杭州曹先生来电:我是一名研究生,去年毕业后在某公司工作。但是工作一年多了,公司不和我签劳动合同,也不给我办四金等。上个月我递交辞职书并要求补缴四金。公司声称由于我工作未及时交接,造成损失100多万元所以不补缴四金。公司前几天通知我去签一个《互不追究责任书》,否则将追究我责任。请问:我的做法有违法之处吗?在整个事件中,我觉得是公司存在违法及损害员工利益的事,是这样的吗?
  本报作答:您工作期间的四金,公司是必须缴纳的,任何理由都不能抗辩,可以申请劳动仲裁。注意时效及证据,《互不追究责任书》不能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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